114-2期中停修公告事項
一、本校學生申請期中停修課程採線上申請(登入校園資訊系統→學生資訊系統→選課系統→期中停修線上申請)並列印出紙本申請表後,依規定程序(送交任課教師→導師或指導教授→系主任簽核)辦理。
二、申請停修課程應於當學期提出,先於線上申請後列印出紙本申請表,依規定程序請相關師長簽核完成,並親自至教務處課務組繳交申請文件,提早或逾期送交申請文件皆不予受理。
(一)線上系統開放列印時間為115年4月26日(星期日)起至5月8日(星期五)止(第十至十一週)。
(二)受理申請文件時間為115年4月27日(星期一)起至5月8日(星期五)止(第十至十一週)。
三、欲申請辦理前,請先詳細閱讀<期中停修課程標準作業流程、期中停修課程線上申請操作步驟>等重要須知(如附件檔)。
四、當學期第十二週於教務處課務組網站公告審核結果,請務必注意以維護自身權益。
五、提醒您申請停修課程,應於規定期間提出並依規定程序辦理完成,逾期不受理,此與期初加退選逾期一星期內可義務服務視為逾期辦理之規定不同。
六、並依本校學生申請停修課程作業要點第四點第三項:「課程停修前之缺曠課時數仍計入該學期總缺曠課時數。」及第六點:「依規定應繳交學雜費(學分費)之課程停修後,其學分費(學雜費)已繳交者不予退費,未繳交者仍應補繳。」
114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申請「期中停修」審核結果
一、依據本校學生申請停修課程作業要點辦理。節錄審核依據如下:
(一)應於當學期第十至十一週內提出並依規定程序辦理完成,逾期不受理。
(二)停修課程每學期以該年級最低應修學分數三分之一(四捨五入)為限。
(三)課程停修前之缺曠課時數仍計入該學期總缺曠課時數。
(四)申請停修後當學期仍應達最低應修學分數規定。
二、依上揭要點規定,審查符合規定得予辦理停修者,共計201人(如附件)。
三、審核結果請同學至本校校園資訊系統>學生資訊系統>選課系統>期中停修已核准紀錄查詢或至課表查詢>我的課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