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5年全國語文競賽臺中市賽實施計畫配合中華民國114年全國語文競賽檢討會議紀錄修正內容,重點說明如下:
(一)組別更名:原「社會組」更名為「社會組(含大專校院學生)」。
(二)報名資格:「社會組(含大專校院學生)」參賽者可依戶籍所在地、服務機關所在地(需出具證明)或就讀學校所在地三者擇一,報名參賽。
(三)參賽名額擴大:為確保大專校院學生併入後之參賽機會,本市社會組(含大專校院學生)參賽名額增至3名。
(四)競賽項目:維持現行社會組競賽項目,包含演說、朗讀、作文、寫字及字音字形等5項,其競賽時限、內容及評判標準均與原規定相同。另社會組(含大專校院學生)新增臺灣台語作文及臺灣客語作文2項競賽項目。
二、本競賽相關資料請參閱附檔內容,或至本市語文競賽網https://language.tc.edu.tw瀏覽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