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5年全國語文競賽臺中市賽實施計畫配合中華民國115年全國語文競賽第1次領隊會議
紀錄修正內容,重點說明如下:
(一)社會組(含大專校院學生)以2+1人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語 文競賽,前述「加列+1」之參賽者,須為就讀大專院校 之在學學生(不含進修學士班學生、學士後專班
學生、 研究生);倘經查證不符前揭資格者,取消其參賽資 格,成績以0分計算。
(二)臺灣原住民族語言情境式演說競賽員在演說及回答時以 族語為主,得適時穿插國語及外來語。
二、本競賽相關資料請參閱附檔內容,或至本市語文競賽網https://language.tc.edu.tw瀏覽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