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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轉知苗栗縣政府有關「114年全國語文競賽」競賽員申請特殊需求案之資訊。

二、查中華民國114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第9點第13款規定略以,競賽員如有特殊需求,應於報名時繳交「中華民國114年全國語文競賽競賽員特殊需求申請表」(附件),並由各競賽單位於114年10月17日前併同報名資料完成網路報名。

三、如競賽員於報名截止後仍有特殊需求需給予個別化服務者,請依限於114年10月27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回傳特殊需求申請表及相關佐證資料,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2個檔案(可編輯電子檔與核章掃描pdf檔)至承辦人電子信箱mping1007@ems.miaoli.gov.tw,檔案名稱請註明「114年全國語文競賽競賽員特殊需求提案-縣市名」,俾利審核並提供可行之服務方案。

四、詳細說明請參本件附加檔案(含申請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