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中停修課程

  • 本校學生申請期中停修課程採線上申請(登入校園資訊系統→學生資訊系統→選課系統→期中停修線上申請)並列印出紙本申請表後,依規定程序(送交任課教師→導師或指導教授→系主任簽核)辦理。
  • 申請停修課程應於當學期<第十至十一週>提出,先於線上申請後列印出紙本申請表,依規定程序請相關師長簽核完成,並親自至教務處課務組繳交申請文件提早或逾期送交申請文件皆不予受理

        ()112學年度第2學期線上系統開放列印時間為113年4月15日起至5月3日止(第九至十一週)

        ()112學年度第2學期受理申請文件時間為113年4月22日起至5月3日止(第十至十一週)

  • 欲申請辦理前,請先詳細閱讀<期中停修課程標準作業流程期中停修課程線上申請操作步驟>等重要須知
  • 當學期第十二週於教務處課務組網站公告審核結果,請務必注意以維護自身權益。
  • 提醒您申請停修課程,應於規定期間提出並依規定程序辦理完成,逾期不受理,此與期初加退選逾期一星期內可義務服務視為逾期辦理之規定不同。
  • 並依本校學生申請停修課程作業要點第四點第三項:「課程停修前之缺曠課時數仍計入該學期總缺曠課時數。」及第六點:「依規定應繳交學雜費(學分費)之課程停修後,其學分費(學雜費)已繳交者不予退費,未繳交者仍應補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