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因應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為落實大專校院(以下簡稱學校)開學後,各項教學及活動等防疫工作,以確保師生健康,爰訂定本指引,供學校參考依循。

一、教學及授課方式

(一) 採固定座位、固定成員方式進行;如無法採固定座位時,請任課老師拍照或錄影留存,以供後續疫調使用。

(二) 授課教師進行授課時,強烈建議佩戴口罩,倘有特殊教學需求者, 得以透明口罩代替;學生應全程佩戴口罩且落實手部消毒,上課期間禁止飲食。

(三) 教室應保持通風良好及定時清消,且上課操作設備機具需於課後妥善消毒(詳後述環境及清消管理

二、 體育、游泳、實習課程、表演藝術課

(一) 體育課

  1. 學校體育課應全程佩戴口罩,但從事運動時,如師生無呼吸道相關症狀且與不特定對象均能保持社交距離,得不佩戴口罩(不特定對象係指校內學生與學校工作人員等以外之人員
  2. 師生應隨身攜帶口罩,於課程期間無運動行為或運動結束後,仍需佩戴口罩。
  3. 學生使用之設備器材,應避免共用;如有輪替、使用設備或器材之需要,輪替前應澈底清潔消毒。
  4. 室內外運動場館應落實全程佩戴口罩、加強環境及器材之消毒清潔工作,並依「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 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規定辦理。上述規定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進行滾動式修正。

(二) 游泳課

  1. 游泳池應依「游泳池因應 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規定,落實量測體溫、執行環境設施消毒、保持空氣流通、密切監測水質餘氯量,並除游泳及使用特定設施(例如淋浴間、溫/冷泉、烤箱、水療設施、三溫暖、蒸氣室等)時,應全程佩戴口罩。上述規定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進行滾動式修正。
  2. 學生使用之設備器材,應避免共用;如有輪替使用設備或器材之需要,輪替前應澈底清潔消毒。

(三) 實習課

進行實驗或實習課程時,應採固定分組,並避免學生共用設備、器材;如有輪替使用設備或器材之需要,輪替前應先澈底消毒。

(四) 表演藝術課

  1. 除歌唱、舞蹈或吹奏類樂器類課程外,其他項目學生均需全程佩戴口罩,並請酌以調整練習時間,避免因長時間佩戴口罩造成不適(註:如有心血管疾病或呼吸道過敏體質者,應避免參加)。
  2. 考量歌唱、舞蹈或吹奏類因排練需要無法全程佩戴口罩,得於演唱、跳舞或演奏時暫時脫下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如本身有呼吸道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3. 以使用個人器材(樂器、戲服、表演服裝等)為原則,吹奏類應使用專屬樂器(吹嘴等),不得共用;戲劇類使用之麥克風以專人專用為原則。

三、 教室環境

     (一) 保持室內通風良好:室內使用冷氣或中央空調之通風原則,教室門可關閉,且應於教室對角處各開啟一扇窗,每扇至少開啟 15 公分。

      (二)教室定期進行消毒,並做成記錄。

 

四、 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

(一) 學校出現確診個案時,請依教育部「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及衛生主管機關疫情調查結果辦理。

(二) 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情形,仍應視實際疫調情形、進度與結果做適當之調整,並實施線上課程或於復課後補課;學校亦得考量原暫停實體課程之班級有無密切接觸者、密切接觸者人數,或其他課程教學需求等相關因素,決定後續授課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