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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教育部111225日臺教高通字第1112201056號函辦理。

二、採實體授課方式進行課程應符合下列辦理原則:

 (一)採固定座位、固定成員方式進行,並落實實聯制。如無法採固定座位時,請任課老師拍照留存,以便後續疫調。

 (二)授課教師進行授課時,若能保持社交距離或有適當阻隔設備,可以不戴口罩,但授課前及授課結束後仍應佩戴口罩;學生應全程佩戴口罩且

      落實手部消毒,上課期間禁止飲食。

 (三)教室應保持通風良好及定時清消,且上課使用操作設備機具須妥善消毒。

三、實習課程:進行實驗或實習課程時,應採固定分組,並避免學生共用設備、器材。如有輪替使用設備或器材之需要,輪替前應先徹底消毒。

四、表演藝術課程:

(一)除歌唱、舞蹈或吹奏樂器類課程外,其他項目學生均需全程佩戴口罩,並請酌以調整練習時間,避免因長時間佩戴口罩造成不適。

(二)考量歌唱、舞蹈或吹奏類課程因排練需要無法全程佩戴口罩,得於演唱、跳舞或演奏時暫時脫下口罩,但仍應隨身攜帶口罩,如本身有呼吸道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三)以使用個人器材(樂器、戲服、表演 服裝等)為原則,吹奏類應使用個人專屬樂器(吹嘴等),不得共用。戲劇類使用之麥克風以專人專用為原則。

五、學生如因無法入境或因確診、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健康管理等疫情特殊因素無法到校上課時,敬請聯繫所屬系所協助申請安心就學,經

    課程授課教師同意提供同步或非同步教學指導,以使學生學習不致中斷。

六、因應疫情動態發展,相關教學應變措施將依教育部通知,即時進行彈性調整及修正,並同步更新於教務處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