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1月30日臺教高(三)字第1112205139號函修正「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辦理。

二、佩戴口罩規定:室內空間(室內場所)應全程佩戴口罩,但如屬從事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時;進行歌唱、舞蹈或吹奏時,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或準備口罩。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三、教學及授課方式:教室應保持通風良好及定時清消,且上課使用操作設備機具需於課後妥善消毒。

四、體育、游泳、實習課程、表演藝術課:

(一)體育課及游泳課:學生使用之設備器材,應避免共用;如有輪替使用設備或器材之需要,輪替前應澈底清潔消毒,並依「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及「游泳池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規定辦理,並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進行滾動式修正。

(二)實習課:進行實驗或實習課程時,應採固定分組,並避免學生共用設備、器材;如有輪替使用設備或器材之需要,輪替前應先澈底消毒。

(三)表演藝術課:以使用個人器材(樂器、戲服、表演服裝等)為原則,吹奏類應使用專屬樂器(吹嘴等),不得共用;戲劇類使用之麥克風以專人專用為原則。

五、環境及清消管理:室內使用冷氣或中央空調之通風原則,教室門可關閉,且應於教室對角處各開啟一扇窗,每扇至少開啟15公分。室內無空調之通風原則,教室可增設抽風扇(壁扇)與立扇,並適當擺放。

六、入班上課原則:學校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確診個案」為核心之防疫政策,請授課教師依下述原則進行課程安排及班級管理,以維持正常上課並確保學生學習權益:

(一)確診、快篩陽性個案,實施居家照護期間不得入班上課;期滿且無症狀,即可入班正常上課。

(二)與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同住之同寢室室友比照「同住親友」,實施自主防疫期間無症狀且持有2日內快篩陰性結果,即可入班正常上課;如有症狀則應在家休息,不入校(班)上班、上課。

(三)學校課程、社團及活動之師生人員,與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有摘下口罩共同活動15分鐘以上,如快篩陰性且無症狀,即可入班正常上課;如全程佩戴口罩者,需進行自我健康監測。